基本解释判:区别。比喻两者显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出处清 钱泳《履园丛话 谭诗 总论》:“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,判若水火。”
例子若各存意见,则依附之小人,遂至妄为揣摩,群相附和,渐至判若水火。《清朝野史大观》卷三
拼音pàn ruò shuǐ huǒ
感情判若水火是中性词。
用法作谓语、定语;指水火不容。
近义词截然不同、水火不容
反义词水乳交融
英语completely different